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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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份我想置换一套家庭住宅,先和上家签了协议,若因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约做法导致本次买卖交易未能完成,则丙方(即中介)仍有权收取佣金,或者有权选择向改违约方主张本次交易的全部佣金(包括本应由守约方承受的佣金)2佣金确认书是下家和中介签订的

内蒙古 - 通辽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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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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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合同纷争:需要按照合同商定处置,违约的可按照下列限定处置,商量不成,可诉讼处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要求其承受违约职责。【处置方法】按照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商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商定托付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无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无达到合同商定的托付要求而认可接收房屋,两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事实上做法变换了合同关于房屋托付要求及流程的商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托付要求的时间超发生合同商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商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 

2019-02-14 17:0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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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北京-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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