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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晴隆县子女抚养律师-吴海兰律师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科教路15号
    0.0
    帮助人数:26
    182-9604-3425
    更多> #律师简介:吴海兰律师,女,布依族,贵州省兴仁市人,本科学历,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7月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在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实习,于2015年12月至2022年3月17日在贵州驭龙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从2022年3月18日至今在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截止2022年3月共代理案件360余件,从事专职律师至今办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50余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约90余件、合同及债权债务纠纷140余件、劳动争议及工伤保险纠纷40余件、刑事辩护40余件。该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诉讼业务能力,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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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晴隆县子女抚养律师-国良彪律师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科教路
    5.0
    帮助人数:227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7-4895-0002
    更多> #律师简介:个人简介:国良彪,男,贵州省兴仁市人,中共党员,专职律师个人工作经历:1、2012年8月—2015年6月,经面试考核取得律师执业证在贵州晶正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2、2015年6月—2019年6月,在贵州驭龙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期间担任中共贵州驭龙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3、2019年6月—2022年1月在贵州修慎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合伙人。4、2022年至今在贵州驭龙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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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晴隆县子女抚养律师-蒋顺花律师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印象兴义2栋27楼
    5.0
    帮助人数:4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6-3859-2252
    更多> #律师简介:法学本科,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15223201211847420,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9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善于与人沟通,同时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踏实稳健的工作作风,注重恪守职业操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工程建筑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各类案件。始终秉承着专业、负责、高效、敬业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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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名下房产买卖需依法进行,监护人在维护其身心健康和权益前提下,才可处置房产。监护人须遵循保护原则,仅在必要时(如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可出售或抵押,否则不得擅自行动。 #婚姻家庭 1122次阅读
  • 离婚后一方未付抚养费,应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对违反协议或判决的一方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子女抚养权益得到保障。 #婚姻家庭 1369次阅读
  •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需有正当理由,如对方健康问题、虐待行为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展示自己更适合抚养的优势,包括对孩子的积极影响和对方抚养的潜在问题。当孩子年满八岁,需考虑其个人意愿。具备上述条件者,赢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婚姻家庭 1244次阅读
  • 审理离婚抚养费,共识优先,合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双方协议可作为判决依据。如无共识,法院会依据法律、子女需求、当事人能力及当地经济水平作出公正裁决。 #婚姻家庭 869次阅读
  • 离婚后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但成功与否受法律规定制约。首要条件是照料者需有健康条件履行抚养;男方如在婚姻中忽视或虐待子女,或子女因与他共同生活受影响,将难以获得抚养权。八岁以上子女自主选择并具备抚养能力时,男方优势减小。特殊情况如其他法定理由也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 #婚姻家庭 918次阅读
  • 离婚后,无监护权方有权上诉争取探视权。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将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非抚养方有探视权,抚养方需配合。拒绝协助者需承担法律责任,无监护权方可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婚姻家庭 803次阅读
  • 离婚抚养费,优先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解决。法院依据给付方收入(20%-30%)确定金额,上限为总收入50%。一般采取定期支付,特殊情况可一次性结清。 #婚姻家庭 1191次阅读
  • 代理方:被告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在本案中,首先要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柳某某在同居期间并未创造有二人的共同财产,原告虽与被告家人一起共同居住,但因原告与被告柳某某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原告因此不属于被告一家的家庭成员。其次,通过举证,我方提供了大量的关于讼争房屋的修建资金来源,亦证明讼争房屋是被告柳某某父母二人所有。因此,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想通过诉讼方式获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显然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必然败诉。 详细案情>

  • 代理方:原告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首先,协助法院对被告进行送达。被告却采取不接电话、把法院电话拉黑、躲避法院工作人员等方式逃避法院传唤,最后,代理人通过查询被告身份证常住地址同法院协商采取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告进行了传唤。 其次,从对方躲避传唤、不出庭、藐视法庭、分居等多方面入手,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以达到解除事实婚姻的目的; 详细案情>

  • 代理方:被告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因黎某某之母杨某某患重病近一年多来辗转多地住院治疗,因此,起诉人向杨某某催要借款,杨某某就安排答辩人黎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已向起诉人账户支付了10万元。还款后因杨某某的病情一直恶化,杨某某本人及家人没有时间向起诉人及时要回借条,直至杨某某过世都未向被答辩人要回。事实上杨某某与起诉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因款项归还已经消灭,起诉人看到杨某某已身故,再加之借条还在手上,违反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企图通过诉讼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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