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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海县名誉毁谤律师-姜亮律师
    姜亮律师 推荐
    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时代东路396号紫园大厦15楼
    5.0
    帮助人数:41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0688-8131
    更多> #律师简介:姜亮律师系宁波宁海本地执业律师。个人在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利润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合同、劳动工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并为多家企业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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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海县名誉毁谤律师-董夏军律师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宁波
    5.0
    帮助人数:10
    135-6785-8851
    更多> #律师简介:董夏军律师,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专业方面,擅长民商事类及刑事领域案件。1、代理过多起经济类刑事案件,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非法集资案、集资诈骗案、诈骗案、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等。2、民商事方面,代理过合同及债务纠纷等民事及商事案件,并为中小企业提供起草及修改合同、尽职调查、知识产权维权、股权交易挂牌辅导等非诉法律服务。3、社会公益方面,参加街道及社区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及提供法律咨询,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街道法律服务点接访各类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及婚姻家庭、抚养权纠纷等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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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海县名誉毁谤律师-胡晓律师
    浙江瀛宁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鄞州区宁波研发园C区5幢4层
    5.0

    来自31人评价

    帮助人数:1670
    139-5784-0260
    更多> #律师简介:浙江瀛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高级法律顾问,聚微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胡晓律师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如劳动、工伤、合同、债权、侵权等纠纷处理,账款清收、合规建设、企业法律顾问等;团队还可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等业务。胡晓律师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曾在多家知名企业长期从事管理工作,能较好地以多维视角参与各类纠纷处理,愿与团队一起,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需法律咨询和帮助,请查询“查看全部简介”,加工作微信或电话联系。(如申请加微,请备注“法律咨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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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海县名誉毁谤律师-杨世远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2560号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502
    5.0

    来自14人评价

    帮助人数:64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5782-1550
    更多> #律师简介: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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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海县名誉毁谤律师-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浙江宁波
    5.0
    帮助人数:7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2-9686-2997
    更多> #律师简介:谭刚律师是曾经的司考状元,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宁波征宁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律总监谭刚律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着重保障“人”的权利,即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和人身侵权(工伤、交通等)案件。谭刚律师成功代理司某盗窃案,不起诉,张某寻衅滋事案、胡某故意伤害案、刘某敲诈勒索案诸多案件被判缓刑,黄某开设赌场案、方某开设赌场案均从主犯辩为从犯,获得了委托人的一直好评。谭刚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数百起,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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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罪的主体为满足刑事责任条件的个人,非单位。构成诽谤需情节严重,散布虚假事实贬低他人名誉。情节轻微的属民事名誉侵权,即使内容属实但若法律禁止公开或涉及隐私,也可能侵权,真实度越高侵权越严重。单位不承担诽谤罪责,仅追究个人。 #损害赔偿 1251次阅读
  • 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人格尊严及名誉权,针对自然人。客观方面,要求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情节严重;主体为一般成年人,具备责任能力。主观上,须为故意,明知虚构事实会贬损名誉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以破坏他人名誉为目的。非故意或误传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293次阅读
  • 犯罪侵犯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针对自然人。行为特征为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主体为一般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须为故意,明知虚构事实可能导致名誉损害并希望或放任结果。非虚构事实或无恶意不构成此罪。 #损害赔偿 866次阅读
  • 侮辱犯罪,如"强制猥亵、侮辱罪",侵犯他人性自由权,针对18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人。根据刑法第246条,公开侮辱或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可判3年以下徒刑等。受害需主动控告,但严重扰序或损害国家利益除外。网络侮辱,法院可要求公安协助取证。国家机关不在侮辱罪主体内。 #损害赔偿 1032次阅读
  •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行包括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破坏声誉,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通常遵循“告诉才处理”原则,受害人主动起诉,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或国家利益时,检察院可代诉。若受害人受胁迫无法起诉,亲人可代理。认定诽谤罪需考虑:捏造并广泛传播虚假事实,篡改并传播他人信息,明知虚假仍恶意传播。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尤其关键,情节恶劣者按相关条款定罪。 #损害赔偿 1277次阅读
  • 诽谤罪可判三年以下徒刑,通常为亲告罪,但涉及重大情形除外。网络诽谤举证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协助。法律旨在维护公允、权益和公共安全,共建和谐社会,要求公民尊法守规。 #损害赔偿 1213次阅读
  • 公然侮辱他人未触刑法者,轻则处五日拘留或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五日至十日并罚款,构成侮辱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 #损害赔偿 143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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