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王小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诉讼策略。面对上诉人对受案范围及原告主体资格的质疑,王律师精准切入“利害关系”这一核心法律要件,清晰界定“土地征收”与“土地出让”系两个独立的行政行为。通过梳理前期征收补偿及强制腾空的既定事实,有力论证了上诉人权利已转化为补偿利益,从而切断了其与涉案土地出让审批行为之间的法律利害关系。同时,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一审程序违法指控,王律师协助法院查明传票送达及调查程序的合法性,有效化解了程序争议。其严密的逻辑与扎实的证据组织,为二审法院维持驳回起诉的裁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成功维护了某市政府的行政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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