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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召县同居律师-孙静律师
    孙静律师 推荐
    河南浩誉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阳光大道1号新法院对面
    5.0

    来自18人评价

    帮助人数:417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3771-1361
    更多> #律师简介:南召县孙静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8637711361,连续两年获得本地优秀律师称号。拥有丰厚的办案经验,丰富的专业知识,优良的客户口碑,得到委托人和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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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召县同居律师-赵辉律师
    河南武侯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治东路儒林御座2715号
    5.0

    来自24人评价

    帮助人数:15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
    151-3779-6793
    更多> #律师简介:赵辉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获得南阳师院法学学士学位,有较高的法学理论修养,精通律师业务,在业内受到较高的评价。擅长刑事辩护,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故意伤害,等领域的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民间借贷、房地产买卖、工程合同等专业领域的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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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缔结婚姻的同居者财产分配遵循协议优先原则,无协议则按法律规定执行。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期间所得收入及财产为共同共有,但一方无偿赠予的财产视作个人赠与,按赠与法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需依据这些规则判断和分配。 #婚姻家庭 1394次阅读
  • 女性在同居期间因流产致健康受损可索赔,但前提是造成不可逆的身体伤害。非因流产导致的健康问题索赔缺乏法律依据。只有当流产构成过失并致严重后果时,男方才需承担相应责任。否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此类索赔请求。 #婚姻家庭 936次阅读
  • 在非法同居关系解除诉讼中,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被视为共有,包括资产与收益。划分清楚的财产按比例分配;难以分割的,根据实际需求由一方申请,以货币形式赔偿对方占有份额。 #婚姻家庭 1373次阅读
  • 同居期间财产可自定协议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将偏重保护无过错方。非法同居现称“非婚同居”,包括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及已婚者再婚性同居两种形式。 #婚姻家庭 1200次阅读
  • 同居期间财产,按明确的按份共有分配,按投资比例权责;共同所有则权益均等。如辨识不明,默认按份共有,按出资份额清算;出资比例不详,视为权益均摊。 #婚姻家庭 1247次阅读
  •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部分。物质赔偿指对非法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配或因对方过错导致的经济损失。精神赔偿则依据侵权程度、方式、影响、财务状况及地方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无过错方在遭遇重婚、非正当关系、家暴、虐待或严重不当行为时,有权利申请赔偿。 #婚姻家庭 1314次阅读
  • 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期间共同收益和资产视为共有财产,可分割部分按权益比例平等分割,不可分割部分则按实际使用价值决定归属。在不宜分割情况下,原则上归属一方,另一方获同等份额补偿。 #婚姻家庭 122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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