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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合伙联营律师-崔国彪律师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8号奥美大厦1栋22楼
    5.0

    来自286人评价

    帮助人数:83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2-6005-5281
    更多> #律师简介:崔国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专职律师,就职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从业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法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执业以来,承办案件数百起,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以专业的法律服务水平深得当事人的认可。执业准则: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尽责的工作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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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合伙联营律师-卞阳律师
    江苏厚拓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G栋412
    5.0

    来自34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9-5164-9642
    更多> #律师简介:卞阳律师,女,暨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江苏厚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本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对婚姻家庭、房地产,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公司结构治理等法律颇有研究,并成功地办理了多起疑难、重大民案件,为委托人二审翻案或者省高院再审提供了诸多帮助。本律师欢迎国内外当事人来我所与本律师洽谈法律事务,本律师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朋友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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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有限合伙企业遭遇亏损时,其责任分担应遵循合伙协议之规定;若此项协议并未作详细约定或存在歧义,则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策。此外,合伙协议严禁任何形式的利润完全分配给特定少数合伙人,亦禁止由个别合伙人单独承担整个企业所承受的全部亏损。 #公司经营 1280次阅读
  • 合资企业股东退出时,需与合作伙伴沟通商议。若合伙协议规定合作期限,需得到所有伙伴认可才能结束合作。若协议未规定,退伙人可提前30天通知伙伴。退伙后,其余伙伴需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清算并退还退伙人财产份额。 #公司经营 973次阅读
  • 合伙经营合同制定时,应详细规定投资、撤资、职责分工(包括议事规则和退出策略),预见并设计解决意见分歧的方案。关键环节如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需明确。合同必须包含:企业名称、地址、宗旨及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金额、缴款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新旧合伙人进出机制,争议解决,解散清算流程,以及违约责任。所有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经营 1491次阅读
  • 普通合伙企业法规限制合伙人单方面享有全部收益或转移所有损失;有限合伙企业在收益分配上灵活,但不允许单一合伙人承担全部风险。合伙企业的具体权益分配和责任承担可由内部协议决定,不拘泥于出资比例。 #公司经营 1366次阅读
  • 股权买卖活动必须持续进行,合伙人或合资者欲将权益收益转让给非合伙人时,需提前通知并获得其他合资者的一致同意。若以公允价值向非合伙人出售股权,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优先购买权。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合资企业的稳定运营。 #公司经营 102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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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所有企业,无论性质如何,欲进行经营活动,均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合伙制企业也不例外,必须遵循此规定。若合伙制企业未能完成登记注册,将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和法律严惩。因此,为了企业的合法运营和长远发展,务必遵守相关法规,及时完成登记注册手续。这不仅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础,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 #公司经营 126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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