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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县破产清算律师-甘阳律师
    甘阳律师 推荐
    江西南科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世纪欧美中心C座1605
    4.9

    来自12人评价

    帮助人数:396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35-7626-0312
    更多> #律师简介:甘阳律师,江西南科律师事物所创始人、主任、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自执业以来,亲办逾百起案件,主要包含交通事故及其它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大型酒店并购前法律尽职调查、大型煤矿破产案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另还亲办过盗窃、抢劫、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类型刑事案件。我的原则是:忠诚做人,踏实做事,尽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利益的当事人请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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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县破产清算律师-姚大勇律师
    江西广升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300号新力中心1601、1602
    5.0

    来自115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153-0705-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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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县破产清算律师-刘星辰律师
    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六路南昌新力中心
    5.0

    来自208人评价

    帮助人数:1965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6171-9777
    更多> #律师简介:刘星辰,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昌市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律师,在实习及执业期间保持与中国人寿保险江西省内各分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处理过多起交通事故、刑事、劳务、建设工程等案件。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家事婚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秉承“专业、尽责、效率、品质”的办案理念,耐心细致、有条不紊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对承办案件负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联系方式:13361719777电子邮箱:2498279837@qq.com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999号A3号写字楼-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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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县破产清算律师-黄风华律师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869号中银律师楼
    5.0

    来自947人评价

    帮助人数:833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7-5579-5620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南昌大学刑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后主攻刑事辩护,对经济犯罪、人身暴力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有独到研究。先后代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取得良好效果,深受当事人信任。曾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学习锻炼,在高校担任过法学专业授课老师,现供职于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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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组人员构成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士组成。逾期未建立清算组可向地方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不包括法人团体。公司解散应在法定15天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经营 980次阅读
  •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立案程序涉及严重失职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导致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吊销证照、关闭、撤销等严重后果;引发其他重大损失。满足条件者,应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经营 1281次阅读
  • 在破产程序中,若财产无法拍卖处置,可用来抵债。当公司面临无法按时支付债务本金及利息,或无法偿还所有剩余债务,或明显丧失偿债能力时,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这种情况下,通过破产程序,公司的财产将被重新分配,以公平地满足债权人的权益。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免受不公平的损失,并为公司提供重组或清算的机会,以结束其财务困境。 #公司经营 1330次阅读
  • 在大多数情况下,清算报告并不需要加盖清算组公章,但需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单一自然人股东、外资投资企业董事会或人民法院的备案或确认,或需获得相关法定部门或机构的审批和同意。因此,加盖公章并非硬性要求。 #公司经营 1083次阅读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七十岁老者,若符合以下条件,仍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因经济犯罪受刑且刑满未满五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满五年记录,未曾担任破产清算公司高管并对破产负责未满三年,未曾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对违法行为负责未满三年,且无私人大额债务未偿清。 #公司经营 1390次阅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注销前若未进行清算或破产,其责任应由股东、发起人和出资者承担。完成清算或破产程序并清偿债务后,即视为解决。若仍有未清偿债务,取得公司清算资产的股东将成为诉讼主体。 #公司经营 1272次阅读
  • 公司董事长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议全面清查和审定:1)公司运营陷入严重困境,持续运营将给股东带来不可逆的重大损失,且其他方法无法解决问题;2)提议主体需单独或联合持有公司总表决权超10%的股东。公司被法院宣告解散后,应在公告后第15个工作日内全面清算。 #公司经营 98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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