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山东律师 > 菏泽律师 > 牡丹区律师 > 牡丹区产品质量律师
  • 牡丹区产品质量律师-朱海峰律师
    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经典国际大厦B座17层
    5.0

    来自27人评价

    帮助人数:115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0-0530-6862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院,菏泽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市市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优秀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务经验,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自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案件没有大小之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经济合同、法律顾问等。
    咨询律师
  • 牡丹区产品质量律师-冯占领律师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菏泽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汇处 永泰大厦9楼
    5.0

    来自240人评价

    帮助人数:473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8-0675-6060
    更多> #律师简介:冯占领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承办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实践经验丰富,办理案件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始终为当事人利益说话,赢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普遍赞誉,如有法律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咨询律师
  • 牡丹区产品质量律师-张修旺律师
    山东士毅律师事务所 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路口北100米路东
    5.0
    帮助人数:688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5-6138-8786
    更多> #律师简介: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证,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巨野师范,从事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后于1998年过律考,从2001年至今山东百士律师事务所,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全心全意
    咨询律师
  • 牡丹区产品质量律师-刘德洪律师
    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111号交通未来城B座8楼
    5.0

    来自16人评价

    帮助人数:9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78-6406-1333
    更多> #律师简介:刘德洪律师,联系电话:17864061333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菏泽市人身损害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交通事故纠纷、健康权纠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与继承、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刑事辩护。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咨询律师
  • 牡丹区产品质量律师-朱海峰律师
    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经典国际大厦B座17层
    5.0

    来自27人评价

    帮助人数:115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0-0530-6862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院,菏泽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市市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优秀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务经验,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自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案件没有大小之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经济合同、法律顾问等。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菏泽律师 牡丹区律师 牡丹区产品质量律师
  • 根据相关法规,商铺禁止悬挂广告牌是合法的。业主对住宅及商业专用部分外的公共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和统一管理权,有权拒绝公共区域悬挂广告牌。但业主在行使此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安全或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损害赔偿 1255次阅读
  • 食品包装上误印或篡改生产日期将遭受严厉法律制裁。如货品价值未满一万元,违法者将被处以五至十万元罚款;若货品价值超过一万元,罚款将高达货品价值的十倍至二十倍。此外,涉事产品也将被依法没收。请广大商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损害赔偿 1154次阅读
  • 从法律角度看,“全新原装屏幕”是指未经使用、修复或改造,由原始制造商生产并提供给消费者的新屏幕。不同法律体系对“全新原装”定义不同,但通常意味着商品未投入实际使用。若消费者发现实物与描述不符,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退款或维修。判定关键在于商品描述准确性和是否满足消费者期望,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损害赔偿 1276次阅读
  • 针对销售伪劣鞋子的行为,法规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首先,违规者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其次,所有非法制造和销售的产品都将被没收。此外,还将对涉及的产品价值总额处以50%至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产生了违法所得,这些收益也将被依法追缴。这些措施旨在严厉打击伪劣鞋子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损害赔偿 1135次阅读
  • 散装商品不等于“三无”商品,其区别在于是否标明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明和生产厂商等信息。散装食品应标示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制造商和联系方式等。无论是否包装,散装茶叶须注明生产厂商。预包装食品则指定量包装、统一标识的食品,包装形式不限。 #损害赔偿 1265次阅读
  • 针对“三无”产品违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责令相关责任方限期整改,严禁继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对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处以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依法收缴违法所得。此举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损害赔偿 1497次阅读
  • 生产商应为其产品缺陷导致的自然人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产品未投放市场,或投放时潜在缺陷不存在,或当时科技无法识别潜在缺陷,生产商可免除赔偿责任。这些法律界定旨在明确生产商的侵权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损害赔偿 1432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