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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南区民间借贷律师-苏园植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大厦17楼全层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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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99-7716-0601
    更多> #律师简介:苏园植律师,微信手机同号,至今执业12年,现为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建设工程专业仲裁员。自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年的执业律师经历,主办过房地产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所有权纠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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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见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仅证明事件发生。签字时明确标识为见证人,非保证人,以防法律风险。若无专门栏目,注明“见证人”以避免混淆和纠纷。 #债权债务 905次阅读
  • 无明确利息约定的民间借贷被视为无息,借款人仅在逾期不清偿债务且经催告后才需支付逾期利息,额度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利息预扣需按实际借款额计算。双方约定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债权债务 946次阅读
  • 民间借贷中,逾期利率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超过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无明确约定时,按逾期日的一年期市场利率计息或参照借期内利率。若涉及违约金和利息,出借人有权选择主张,但总费用不得超过四倍的利率上限。 #债权债务 964次阅读
  •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资金提供者丧失索要利息权利,只能索赔经济损失,包括合法利息损失和其他法定损害。合同虽无效,但已获经济利益需返还,若无法退还则折价补偿。借款人在合同无效后,应退还已执行部分借款,除非标的物(货币)无法退还。 #债权债务 1252次阅读
  • 中国司法实践强调,民间借贷以买卖合同形式担保,债务人违约时,法院按借贷关系审理。允许当事人诉讼请求变更。借贷判决后,未偿还款项可申请拍卖标的物。拍卖收益与借款差额,双方均有权追偿。 #债权债务 1063次阅读
  • 民间借贷中,资金供求双方自主决定借款性质(有偿或无偿),可通过合同明确。默认无息借贷,合同需清晰写明利息。未明确利息视为无息,模糊表述参照法律处理。利息超过法定上限部分无效。 #债权债务 1259次阅读
  • 《最高法规定》:无利息明示条款的民间借贷,出借人索偿利息诉求不被支持。个人对个借贷,模糊费用约定同样无效。但如利息约定含糊,法院将综合合同内容、交易惯例和市场利率等因素判定利息。 #债权债务 115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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