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广东律师 > 东莞律师 > 横沥镇律师 > 横沥镇人身侵权律师
  • 横沥镇人身侵权律师-赵洪珍律师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国际商会大厦1008室
    4.9

    来自20人评价

    帮助人数:4917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7-1332-1243
    更多> #律师简介:赵洪珍律师,律师执业已十多年,办理过千余件各种案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办理多起重大疑难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为当事人获得合法权益做出重大贡献,博得高度评价。
    咨询律师
  • 横沥镇人身侵权律师-胡珊律师
    广东宝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隆溪路寰宇汇金中心5号楼501
    5.0

    来自18人评价

    帮助人数:332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2726-2605
    更多> #律师简介:胡珊,湖南湘潭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广东宝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会员。在执业的期间,胡珊律师处理过各种类型的经典案件,秉持着力争委托人权益的理念,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借款、货款、工程款等等,也帮作为被告的委托人成功减少了支付款项。还与多家政府、大型企业有着密切的合作,积累了大量优质人脉资源,对企业管理及运营法律风险防控有丰富的经验,铸就了良好的企业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货款)纠纷、公司法、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社会职务: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特聘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梅州市五华县驻村法律顾问及特聘人民调解员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横沥镇律师 横沥镇人身侵权律师
  • 精神病患者手机遗失后,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弃置行为不具法律效力。手机所有权在患者。捡到者有义务归还,除非患者在无发病症状时丢弃,此时捡拾者无需归还。 #损害赔偿 1097次阅读
  • 被宣告死亡的人所做出的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宣告死亡并不涉及民事责任缺失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宣告死亡期间,该人员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损害赔偿 1228次阅读
  • 使用AI伪造肖像侵犯肖像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人格尊严和名誉损害者,可寻求法律途径恢复声誉及索赔经济损失。 #损害赔偿 1092次阅读
  • 隐私权是个人享有的保护私生活及信息不被非法干涉的权利,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其行使体现在:个人隐私的享有、维护信息安全以防止侵犯,以及在必要时公开隐私的自主选择。 #损害赔偿 1045次阅读
  • 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允许他人在获得许可前提下使用,肖像使用权可因经济因素产生。肖像许可合约是合法形式,可有偿或无偿,反映肖像权人对使用条件的同意。这并不改变肖像权作为人身权的基本性质。 #损害赔偿 1308次阅读
  • 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利,超越经济利益,具有支配、独立和排他性。分为一般人格权(如生命、健康、隐私等)和具体人格权(法人如公司名称、荣誉等)。自然人享有广泛的人身权利,法人则侧重于特定商业权益。 #损害赔偿 1440次阅读
  • 我国民法典规定,肖像许可需尊重权利人优先,特别是肖像权人。避免仅依据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解读,确保公正与平等。此举旨在强化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维护个人形象权益。 #损害赔偿 1058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