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仲裁时效未受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仲裁时效问题,我理解您的困扰。根据《仲裁法》第74条规定,仲裁时效一般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如果确实超过了时效,仲裁委员会通常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实务中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争取:1. 首先确认时效计算的起算点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比如中间是否有过协商、对方是否承认债务等,这些都可能影响时效计算。2. 如果时效确实已过,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有时对方出于商业信誉或其他考虑,仍可能愿意和解。3. 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非仲裁途径维权,比如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等。建议您先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我们可以具体分析时效问题。如果证据充分,仍有争取的空间。需要的话,我们可以协助您准备材料或与对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