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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唐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李保振律师
    山东金城法苑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书画一条街中段(大觉寺西邻)
    5.0

    来自12人评价

    帮助人数:402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9-5315-7289
    更多> #律师简介:李保振,男,汉族,本科学历,山东金城法苑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山东省高唐县人,2008年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具有多年省级公司保险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目前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擅长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纠纷,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辩护、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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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唐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孙玉蕾律师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177号当代国际广场核心商务区10号楼西座16层
    5.0

    来自129人评价

    帮助人数:735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53-0635-0923
    更多> #律师简介:孙玉蕾律师,女,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获得了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自2003年起执业至今,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执业理念。孙玉蕾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运用女性独特的思维方式,办案技巧,有力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孙玉蕾律师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道路上不断探求。曾在多家网站设有孙玉蕾律师网上咨询室免费为社会广大群众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得到了广大咨询者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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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唐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李萌萌律师
    山东鲁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中心6号楼11层
    5.0
    帮助人数:50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85-6351-9897
    更多> #律师简介:李萌萌,山东鲁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学历,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坚持以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劳动管理、合同管理、企业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医疗纠纷、房地产、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等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等诉讼业务,并为多家企业单位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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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唐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夏书领律师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聊城市高新区华建一街区办公楼10楼1002室
    5.0
    帮助人数:1157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36-8635-5397
    更多> #律师简介:2009年7月到2013年7月在山东·昌华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做技术员。,2013年7月到2017年4月砸i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做机械工程师。2016年以410分的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转行做了律师。2017年4月到2018年6月在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熟悉了各个部门法的事务操作,顺利地通过面试。从面试通过至今在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做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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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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