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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政府

  • 文       号:云政发[2009]143号

  • 颁布时间:2009-08-18

  • 实施时间:2009-08-18

  • 时 效  性:失效

  •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云政发〔2009〕14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省产品和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标准化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以及扩大对外贸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全省各行业通过对标准的有效利用,跻身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并取得竞争的主动权;有利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加快依托我省优势资源的产业链建设,提高资源的附加值;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日趋明显。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标准化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标准化主体意识还不强,技术标准创新能力较弱,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结合不够紧密,缺乏全省标准化工作的配套支持政策,标准化长远规划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现有标准化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全省经济社会整体实力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和推进标准化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实做好。
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
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强力推进工业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广泛采用先进技术标准,促进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获得竞争的主动权,引领重点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环境,提升云南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原则。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大力推动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市场导向、企业为主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标准的适应性,切实发挥企业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对先进技术标准的有效利用和技术标准创新,提高全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原则。在全省一、二、三产业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夯实发展基础;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建立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产品标准,在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领域,更多地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支撑我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提升重点和优势产业实质性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构建一套面向市场、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一批以技术标准获得领先的竞争型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经过持续努力,到“十二五”末,力争使重点产业技术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优势产业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2年,初步建成覆盖我省优势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继续保持西部领先优势;着力夯实工业标准化的工作基础,初步构建优势工业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工业标准化工作达到西部中上水平;在旅游、餐饮、物流、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在烟草、冶金、化工等产业取得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新突破,主导或参与100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完成900项以上地方标准制修订。
到201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重点、优势产业的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工作总体进入全国中等水平,工业标准化工作总体进入西部前列,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总体达到西部领先水平,并力争使有色金属新材料、生物制药、旅游服务等优势产业的标准化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标准化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力争主导或参与6项以上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或参与300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完成1500项以上地方标准制修订。
三、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为基础平台,以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为目标,尽快建立烟草、畜牧、蔬菜、茶叶、薯类、生物药、甘蔗、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水果和木竹等重点产业为主体的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标准;配套完善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等级、检验检测和设施等农业标准。到2012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数量达到800项;到2015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数量达到1250项,初步建立起覆盖生物农业的技术标准体系。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结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向广大农户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试验示范区的建设。依托我省的优势资源,推广以生产档案记录、产地准出和包装上市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到2012年,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达到300个;到2015年,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达到500个;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结合生产条件,以无公害为基本要求,加快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制定、发布和推广工作。到2012年,全省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在目前2000个的基础上达到3000个;到2015年,全省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达到5000个。
(三)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积极推进国际生产标准的实施工作,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的认定认证工作。到2012年,全省认定认证“三品一标”产品达到2000个;到2015年,全省认定认证“三品一标”产品达到2500个。
四、强力推进工业标准化工作
(一)构建重点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
全省重点规划发展的烟草及其配套、能源、冶金、石化、装备制造、医药、光电子、建材、农特产品加工等行业,应围绕推进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要求,加快分类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其中,烟草及其配套和冶金行业,应力争在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主导地位,并力争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装备制造业在电力装备、数控机床、大型铁路养护设备、新型柴油机、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等方面,应力争成为同行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骨干力量;冶金、石化、农特产品加工等行业,应重点研制精深加工的技术标准,建立覆盖产业链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医药行业,以生物制药为主,争取较多地主导制定国家药典相关标准。
到2012年,率先完成烟草及其配套、冶金、石化、装备制造、医药等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动能源、光电子、建材、农特产品加工等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由我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到80项以上。
到2015年,烟草及其配套、冶金、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行业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能源、光电子、建材、农特产品加工等行业,全面完成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由我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200项以上。
(二)提升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
结合“重点产业创新工程”的实施,依托有色金属新材料、煤化工及磷化工、装备制造、生物质能源、中药等行业的创新成果,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以及标准国际化的发展路径,鼓励企业自愿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全省科技计划支持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研发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均应快速形成技术标准。到2015年,力争由我省企业主导制定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行业标准达15项以上。
(三)全面夯实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
各类企业应完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产品生产,杜绝无标准生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推行科学管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到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的一些重要产品,全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到2015年,出口产品中涉及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产品,采标率达100%。
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标准体系。到2012年,获“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产品企业、全省工业100强企业,均应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到2015年,全省通过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企业不少于30户,全省通过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企业不少于200户。
五、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快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参照国际标准规划、建设和发展旅游产业。结合云南旅游“二次创业”和转型升级的规划,围绕提高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各类旅游企业应加大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对标准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深入推进旅游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标准化,着力抓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力争在旅游服务的国际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到2012年,完成旅游购物、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旅行社服务、景区(景点)旅游服务通则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在全省旅游龙头企业全面推广实施有关标准。在抓好“云南民族村”、“西山森林公园”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项目的同时,培育100户以上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到2015年,全面完成云南省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在全行业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
(二)开展餐饮业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
组织制定餐饮业服务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尤其是特色餐饮企业,参照国际餐饮业先进的服务标准,制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并在餐饮龙头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到2012年,参与餐饮业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的企业达到150户;到2015年,在餐饮企业全面推广实施餐饮业服务标准化。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
优先发展物流标准化。按照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原则,引导物流有关企业推行物流有关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实施,并根据云南的物流特征、物流环境条件,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标准。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国际物流标准化体系相统一、适合国际大通道现代物流网络运作的包含物流设施标准、物流作业标准、物流信息标准的物流标准体系,在商贸、邮政、医药、化工、冶金、花卉、建材等行业,培育10户以上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
按照《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的标准体系框架,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关联度较高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到2015年,省级重点建成环境管理、电子政务、医疗服务、减灾救灾、社区管理等的地方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建立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家政服务、房地产业等的标准体系;在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探索建立行政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模式。
六、抓紧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一)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在煤炭、冶金、化工、电力、建材、造纸等6大耗能、耗水行业,围绕企业节能管理、节能产品评价、能源平衡测试、合理用能评价、能源指标监测和考核,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到2012年,完成80项以上有关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到2015年,完成150项以上有关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统一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标准体系
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的进程,围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的利用,积极开展有关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并力争主导或参与国家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到2015年,由我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达10项以上。
(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结合“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的实施,逐步建立高原湖泊污染治理、天然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滇西北生物多样性、农村能源等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到2012年完成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设计;到2015年力争完成高原湖泊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农村能源等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七、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本部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具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效果进行认真考核和评估。
建立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标准化发展战略相关工作,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标准化法规政策建设
建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政策为补充的标准化法规政策体系。重点完成标准化管理、科技工作与标准化工作衔接、标准创新奖励等办法的制定,促进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制定包括促进标准化与产学研结合、重大产业技术标准攻关等配套政策,加大对技术标准创新的推动力度。在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中要兼顾标准制定的有关要求,形成早期介入、积极跟踪、快速转化的技术标准研究机制。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反馈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实施标准化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骨干的培育体系,建立标准化工程师认定制度和评价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到2015年,在全省培养100名能实质性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高级专家、1000名经过资格认证的标准化工程师、10000名分布在各专业技术方向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人才,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加大对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省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全省标准化基础管理工作、标准化创新奖励、国内外各类标准的采集和标准化基础研究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在下达重大技术专项(含技术改造专项)时,明确标准化有关工作要求和与之配套的投入比例,对本行业的标准化有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出资制修订各级各类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标准研发的投入应不低于研发投入的10%。
(五)加快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和国家级检测机构建设
鼓励和扶持我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积极申报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支持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科研研究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到2015年,争取15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秘书处,依托我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建立2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国家级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到2015年,新增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对在我省设立的每个国家级质检中心,省财政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
(六)加快标准化技术服务体系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的基础建设,培育一批从事标准研究、咨询、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到2012年,初步建成以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为主体、以全省各级标准化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为补充、以各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为依托的标准化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
持续提高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广泛收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较高的各级各类标准,以及国际、国内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为全省各行业提供权威、高效的标准化信息服务。2015年前,建成功能完备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设立“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对通过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或将标准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或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活动。
认真落实“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对技术标准创新研究给予专项资金资助,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技术标准创新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实践中研究和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技术,实施标准领先战略。
(八)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和“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增进社会公众对标准化工作的了解,使标准化理念深入人心;加强标准化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编写标准化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加大对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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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类型不一样,作出裁决的时间规定也有差别。 先说说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要在受理仲裁申请那天起45天内作出裁决。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话,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能延长不超过15天。要是超过这个时间还没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就这个劳动争议的事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看看普通民商事仲裁,仲裁庭得在仲裁庭组成之后的4个月内作出裁决。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向本仲裁委员会主任申请批准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这里要提醒一下,上面说的时间规定是一般情况。在实际中,裁决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这些因素的影响。如果仲裁超过规定时间还没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大家要清楚这些时间规定,遇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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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不同类型的仲裁案件,裁决时间的规定存在差异。 先说说劳动争议仲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时,仲裁庭要在受理仲裁申请那天起45天内给出裁决结果。要是案件情况复杂,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裁决时间能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5天。要是超过这个时间还没出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处理这起劳动争议。 再看普通民商事仲裁,仲裁庭得在组成后的4个月内作出裁决。要是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向仲裁委员会主任申请批准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不过要清楚,这些时间规定只是一般情况。在实际的仲裁过程中,案件的复杂程度、收集证据的难易等因素,都可能影响裁决时间。要是仲裁超过了规定时间还没出结果,当事人也别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劳动争议,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大家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遇到问题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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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类型的仲裁案件,裁决时间规定存在差异。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要在受理仲裁申请那天起45天内给出裁决结果。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能延长15天。要是超过时间还没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这个劳动争议的事情去法院起诉。 2、普通民商事仲裁呢,仲裁庭得在组成之后的4个月内作出裁决。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3、要知道,上面说的时间规定只是一般情况,实际中裁决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收集证据难度等因素的影响。要是仲裁超过规定时间还没出裁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的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争议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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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时间因案件类型而异。 先说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后,一般要在45天内作出裁决。要是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能延长不超过15天。要是超过这个时间还没出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该劳动争议事项。 普通民商事仲裁,仲裁庭得在组成后的4个月内作出裁决。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能适当延长。 不过要知道,这些时间规定只是一般情况。实际中,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都可能影响裁决时间。如果仲裁超期没出结果,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像劳动争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大家遇到仲裁超期问题,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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