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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斗门区合同违约律师-何牧律师
    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 珠海
    5.0
    帮助人数:8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7-2603-2789
    更多> #律师简介:珠海执业律师,有法检工作经验,擅长合同类纠纷,兼办公司法领域、刑事领域案件,办事仔细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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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斗门区合同违约律师-陈韵律师
    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光大国贸18楼
    5.0

    来自11人评价

    帮助人数:23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6797-8899
    更多> #律师简介:陈韵律师,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金融学双学士学位。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在券商、私募及上市公司深耕多年;擅长办理房地产、投资、并购、发债、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在合同、公司、房地产、侵权、劳动争议等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崇尚法律,执业为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其专业、尽责的职业操守深受当事人信赖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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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斗门区合同违约律师-饶丽红律师
    北京中银(珠海) 律师事务所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光大国际贸易中心18楼
    5.0

    来自59人评价

    帮助人数:24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9-2691-2259
    更多> #律师简介:饶丽红,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珠海香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特邀调解员、珠海市高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2021年加入律所前,曾在公证处工作两年,在法院工作十三年,尤其擅长民间借贷、各类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及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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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的数额依据合同约定,通常在贷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中有明确规定,违约方需按合同所载金额支付给守约方,以履行违约责任。务必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合同事务 1441次阅读
  • 违约金在借款合同中可通过明确金额或逾期利息约定,受意思自治原则保护,但需保持合理,不得明显不公。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实际损失,也不能过高,一般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未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法律默许此类合同设定违约义务。 #合同事务 1426次阅读
  • 处理房产交易违约的关键在于依据合同条款,特别是定金和违约金的约定。违约时,应尊重双方协商结果,但实际生活中可能需调整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以补偿实际损失,不得超过30%的比例。民法典强调补偿而非惩罚,因此设定违约金时应合理,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合同事务 1466次阅读
  •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无需履行义务。若合同履行有误,解除权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补救,并索赔损失。但如合同订立时已有明确排除违约责任的约定,则违约方免于责任。 #合同事务 1311次阅读
  • 当双方共同违约时,法律责任和比例依据契约条款确定。民法典规定,违约方需补救并补偿经济损失。若一方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索赔。不论何种形式违约,当事人需各自承担责任。然而,若合作伙伴也有过失,违约方赔偿金额会相应减少。 #合同事务 1442次阅读
  • 违约金数额由合同双方协议,参考可能产生的损害。民法典允许自由约定固定金额或计算方式。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调高;过高则可酌情降低。对于延迟履行,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合同。 #合同事务 1343次阅读
  • 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和赔偿责任,允许双方预设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违约方需承担履行义务、补救损失或支付相应赔偿的责任,以保障合同目标的实现和对方权益。 #合同事务 1310次阅读
  • 达成和解 积极调解结案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达成和解
    我的价值:双方履行合同一直较为顺利,后因被告资金链断裂无法偿债,代理律师多次到被告处进行沟通协调,并核实被告偿债能力,最后达成和解协议。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这个案子代理了民事部分,刑事案件被告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后,又将被告盗用其父亲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公司,以及其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因为合同由公司盖章,且其父是唯一股东,因此全部承担连带责任。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被告陈亮、被告刘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还贷款本金96115.7元以及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日止,以未付本金9611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被告贾运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支付截止2021年1月11日贷款本金97434.69元、利息28713.88元、复利3293.13元,并按照年利率15.12%水平上加收50%支付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贷款本金97434.69元为基数,复利以正常利息28713.88元为基数)。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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