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用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_______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 免责条件
6.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2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第7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份,发包方执_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_份。
第8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用2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四、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用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 工地木工装模工程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充足材料、人力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如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乙方承包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所示的木工装模分项的所有内容,具体包括本工程所需的模板、方木、支顶、加固步步井、止水镙杆及《模板制作、安装脚手架搭卸(高支模由甲方负责)、拆卸、材料堆放、搬运、模板拔钉和现场文明施工及打爆模等人工工序,和铁钉铁线。并承担所有预埋铁件、拉墙筋的钻孔》。
二、承包单价及计算方式:按本工程设计图纸的展开面积计算每平方米________元(¥_____元),中途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价。
三、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完成天面水沟、花架后一次性支付总工程款 _______ %,余款待本工程所有装模工程材料清理运走后, ______天内全部付清。)完成四层楼面砼,支付乙方生活费_________元。
四、工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成,四层结构梁板(从棚工交给乙方开始算,_______天内全部完成制作和安装工作,交给铁工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增加人手协助乙方完成,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_____%结算,余款不予支付。
五、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收等级为优良工程。乙方进场施工,要确保人员素质,乙方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需经甲方、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因乙方施工人员人为造成质量不合格进度跟不上,所产生的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不能穿拖鞋或赤足上班,不得在工地、宿舍内打架斗殴,如有发生所 产生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中必须做好文明施工要求切实落好落手清工作,工地内材料放整齐。
七、材料要求:
1、材料一定保证它的钢度,符合甲方的要求。柱板全部用新的夹板。
2、游泳池剪力墙不能用铁线拉,一定用止水镙杆加固。
八、乙方的工人在施工中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本工程开工后,乙方必须有带班长期现场管理,如不在一次罚款______元。
十、上述协议签名生效,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未尽事宜,可另立说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月______ 日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日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用4
订立合同
甲方: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推行项目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实现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承包性质
1、以施工项目工程的承包经营。
2、承包方属风险性总包干承包经营,额定上交,盈亏自理。
二、承包期限
该项目与建设单位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结束。
三、上交指标
按完成结算收入的上交(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责任约定
乙方施工中出现工伤事故无论大小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守法经营;遵照行业管部门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额享受和承担建设单位的奖或罚,并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条款中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承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甲方对乙方常规性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技术方面的工作实行有偿服务)。
4、本合同签章生效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乙方。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手续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用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形式
1.至主体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模板机械安装就位、保养清理、 车间清理清扫、模板制作、基层清理、模板按装、加固校正墙,模板拆除、楼层清理,材料指定地点码垛码坊,模板内杂物清理冲刷,模板底部堵缝、顶留洞,混凝土鼓膜缺陷修补。(二次构造除外)。
2.劳务工人进退场时间:
3.合同工期:按照甲方合同工期要求组织施工。
4.用所有物品负责保护保养并交回。
第三条:合同及结算办法
1.实结算,现场零工按照签订数量如实结算。
2.每平方米零工 _____元 /每工日。
第四条:各分项费用负担及经济支出
1. 2.程控制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并保证验收合格。
3.行处理改正,并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和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地,并保证随干随清。
5.小工具,甲方提供吊车、电刨子、电锯等机械。
第五条:劳务费支出
1.劳务费支出金额和时间: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积极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协商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2.作好技术交底提出月、旬、日进度计划和质量标准要求。
3.及时属实给乙方结算劳务费,考核确定质量等级和各项合同指标完成情况。
4.有权对乙方所施工的分项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分项有权令其整改或返工。
5.有权对乙方劳力进行管理控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6.有权对乙方使用材料、机具、现场文明等进行管理、检查。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服从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2.乙方对劳务人员严格进行管理和控制,遵守国家上级法律和规定,遵守甲方项目的管理制度。
3.乙方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及时找甲方进行验收评定,对达不到标准的分项,及时整改。
4.乙方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自性组织劳力,保证工程所需人数的技术素质,及时完成甲方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计划。
5.施工中乙方注意节约材料,严格执行领料签证手续和限额领料制度。现场达到文明施工且随干随清,废旧料充分利用,达到甲方要求的材料节约和现场文明要求,经甲方每天检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整改。
6.乙方加强成品保护,教育职工爱护劳动成果。
7.乙方严禁停工聚众闹事和上访,如有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负责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执行自己的责任,影响乙方正常工作,除工期顺延外,应负责由此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
2.乙方未能按合同执行自己的责任,除承担合同规定的罚款外,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办理完一切经济往来后自行失效。
2.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所需劳力或技术素质达不到要求、不服从甲方管理、无能力施工、中途退场,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给乙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补充条款,同等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用6
建设单位: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 项目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在此,就总承包合同内的绿化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作出以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之:
一、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绿化、景观,大门前绿化。
二、工程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设计和设计深化图纸以及施工图纸。
三、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或收到甲方的正式图纸之日开始。
五、工期:总承包工程工期为__个月。
六、工程造价和结算:
1、本工程的合同金额为可调价格,目前暂定人民币____(大写)整;
2、工程结算依据__省最新颁布的园林预算定额上浮__%公司给予乙方费率__个点包括税金,同时按照园林工程标准取费,定额人工按照__省__市最新颁布的定额人工金额取费,另外人工补差120元/工日;材料价格依据__省__市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当月信息价;材料无参考信息价的,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七、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在每月的25日之前,乙方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甲方在下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乙方相当于完成工程量的65%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5%;
4、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双方确定的审计价格的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1、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等一切外围政策性配套工作,保证乙方能够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施工。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接入点。
九、其他:
本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的参照总承包合同内容。
十、协议生效:
在总承包合同生效的情况下,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以下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用7
甲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
3、分包工程范围: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
5、工程期限:_______
计划开工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计划竣工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6、质量等级: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规范生产;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3)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工程完成时及时完成验收和劳动报酬的发放工作;
(4)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5)及时给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上保险,发包人给相关人员上的保险,视为承包人上的保险。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人投入工作;
(2)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
(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的计划,有不同意见可与甲方协商;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整改,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7)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四条、承包价款
1、承包价款的确定
承包价款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审计后确定的费用为计价基础
2承包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甲方按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计量认证后的拨款额_____%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乙方工程款为建设单位拨付额的_____%,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___________日内按建设单位拨款额结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方规定要求合格率____________%;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机械设备、材料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_____日用_____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上岗证》或操作许可证上岗作业,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_____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2)分包人应在约定情况发生后____________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_____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________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签字之_____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
年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____日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用8
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誉的原则,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任务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约371
5.4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足建委函 号 资金来源:自 筹
三、 工程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 :根底工程、主体构造、维护构造、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梯栏杆、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外装饰装修、烟道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消防预留预埋和室外道路管网及道路工程(以附图划分范围为准)、环境附属工程(环境挡墙、构筑物、水池等)、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油漆涂料工程等。
四、 工程承包范围:
1、 本合同内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 :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增加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均属合同承包范围;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围有:
(1) 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 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 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环境管网、电缆沟工程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分包工程的支持、协作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分包单位使用的吊篮除外)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用9
百度文库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确认和增值税核算则套用收入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如某项epc合同中设备采购业务总价500万(业主支付固定价格,含税),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合同成本(仅指下游采购价格,含税)400万,合同毛利100万。主要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与业主结算设备采购价款500万,开具增值税发票。借:应收账款500万贷:工程结算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万
(2)收到业主结算款借:银行存款500万贷:应收账款500万
(3)与设备供应商结算,收到增值税发票。借: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成本万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400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进项万
(4)年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时,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为了适应税法的需要,企业往往选择不含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假如当年完工,完工进度100%。借:主营业务成本万(不含税)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万(不含税)贷:主营业务收入万(不含税)
(5)年终缴纳增值税,本合同进销差价于。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万贷:银行存款万
(6)工程完工时,对冲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对冲时会发现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之间冲平;合同毛利为不含税额万元。借:工程结算万贷: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万合同毛利万
(7)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利润余额万元,正是合同毛利。借:主营业务收入万贷:本年利润万借:本年利润万贷:主营业务成本万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此种会计处理方法优点是:会计核算清晰。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增值税科目之间互相配比,一一对应。合同完工后“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结平。本年利润余额正是不含税的合同毛利;增值税价外核算,符合税法要求。但此种方法也有不当之处。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总承包企业来说,由于设备材料的增值税税金是价外税,账面归集的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和工程结算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不含税;
(2)合同收入、合同成本按照完整的含税工程进度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有差额,其差额实质为设备加价增值后的税金(可能是已交税金),于认为这是因合同而发生的成本支出,虽是价外税,应认为是合同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对冲产生的差额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通过上述处理可形成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现举例说明:假定epc合同中设备采购业务总价500万(业主支付固定价格,含税),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合同成本(仅指下游采购价格,含税)400万,合同毛利100万。主要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与业主结算设备采购价款500万,开具增值税发票。借:应收账款500万贷:工程结算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万
(2)收到业主结算款借:银行存款500万贷:应收账款500万
(3)与设备供应商结算,收到增值税发票。借: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成本万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一一进项万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400万
(4)年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将设备税金因素考虑在内,完整的计算完工进度。当年完工,完工进度100%。借:主营业务成本400万(含税)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100万(含税)贷: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含税)
(5)年终缴纳增值税,本合同进销差价于。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万贷:银行存款万
(6)工程完工时,对冲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对冲时会发现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之间差额为万,正是设备加价增值后的差额税金。于认为这是因合同而发生的成本支出,虽是价外税,应认为是合同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对冲产生的差额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借:工程结算万主营业务成本万贷: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万合同毛利100万
(7)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借:主营业务收入500万贷:本年利润500万借:本年利润万贷:主营业务成本400万主营业务成本万从上不难看出,木年利润余额于,正好和银行存款余额万元一致。从而说明了如果按照含税的观点确认设备采购业务的收入、成本;则合同总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现金流净额、合同利润、增值税价外核算完全是互相对应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建造合同准则下的设备采购核算体系。解决了在建造合同准则下,设备采购业务含税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税金会计处理的问题。接上例的数据延展开来说,某总承包企业(一般纳税人)承建一项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总造价1000万(固定造价合同),当年开工,当年完工,总体资料如下:单位万元。从上表可以看出,如果设备采购业务部分采取含税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则整个epc总承包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与合同总价一致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工程结算成本也是一致的;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的要求,提高了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参考文献: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于人民出版社2卞美娟.工程总承包项目税率的适用及工程结算中的含税问题3月上海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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