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情况下,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持我的辩护?
[律师回复] 依据《民法典》第 985 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同时满足四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具体解析如下:
一方获得利益
这是不当得利的基础要件,利益主要体现为财产性利益,包含积极增加与消极减少两种情形。积极增加指财产总额直接增多,比如收到错误转账、无权占有他人财物等;消极减少指本应减少的财产未减少,例如他人错误免除自身债务而无需偿还、本应支付的租金因他人失误未支付等。
他方受有损失
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人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即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像误转给他人 5 万元导致自身账户金额减少;也包括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丧失,比如因资金被他人不当占用,导致错过投资机会而产生的预期收益损失。
获利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的利益必须是由他方的损失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二者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联。例如甲误将货款转入乙的账户,乙的获利与甲的损失就存在明确因果关系。即使存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形,只要没有一方的不当获利,他方就不会遭受损失,也可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无合法根据
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要件,指获利行为缺乏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合法的权利基础。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始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