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的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需收集相关财产凭证,如银行流水、房产证、投资合同等证明财产存在及归属。
(二)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家庭主妇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补偿金额可结合家务劳动时长、强度、当地生活水平及对方收入情况确定,需准备子女教育记录、老人照顾凭证、邻居或亲友证言等证据证明家务付出。
(三)若对方存在财产转移等行为可要求少分或不分。若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需收集对方上述行为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债务伪造的相关材料等。
(四)若生活困难可要求适当帮助。若离婚后自身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包括房屋居住权或货币补助等,需证明自身无固定收入、无住房等生活困难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大多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按均等原则处理。
因承担抚育子女、照料长辈、辅助对方工作等较多家务责任的,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甚至不分。
若自身生活困难,还能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需提前收集财产凭证、家务付出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家庭主妇离婚时可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家务补偿要求男方少分财产(若有转移等行为)及申请生活帮助等方式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等分割。家庭主妇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若自身生活困难,还可要求男方给予适当帮助。建议提前收集财产凭证家务劳动付出证明等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权益,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家庭主妇离婚时可通过明确共同财产范围、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及申请生活帮助等方式争取合法权益,同时需重视证据收集与合法维权途径。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遵循均等原则,需梳理清楚工资收入、房产车辆、投资收益等财产明细,确保不遗漏应得部分。
2.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因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补偿金额可结合付出时长、劳动强度及当地生活水平协商或由法院判定。
3.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甚至不分,需提前收集转账记录、虚假债务凭证等相关证据。
4.申请适当生活帮助。若离婚后生活困难,如无固定收入或住房,可向对方请求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包括货币资助、住房使用权等,需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确定。
5.做好证据收集与维权。准备好财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家务劳动证明如子女教育记录等,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护权益,确保各项主张有充分依据支撑。
法律分析: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归一方所有的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通常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2)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家庭主妇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补偿金额需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对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3)针对男方恶意处置财产的情形。若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判令男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4)申请生活困难经济帮助。若离婚后家庭主妇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水平显著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标准,可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帮助形式包括货币资助、提供住房居住权等。
(5)注重证据收集。需留存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账户流水、房产车辆权属证明、投资协议等;同时收集家务劳动付出的证据,如子女教育费用支付记录、老年人护理服务合同、邻居或社区出具的证明等,为协商或诉讼提供支持。
提醒:
家庭主妇在婚姻存续期间应注意留存共同财产的证据,避免男方转移财产;若协商分割财产不成,应及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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