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缺乏抚养能力,男方具备抚养能力且无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可积极收集自身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向法院争取抚养权。
(二)若男方也缺乏抚养能力或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法定情形,双方可共同协商,参考子女意愿、双方家庭环境等因素确定抚养方案。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提供能证明自身虽有不足但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
(三)无论哪一方争取抚养权,都要始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论: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父母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综合判定,并非仅因一方抚养能力欠缺就确定抚养权归属。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女方缺乏抚养能力是重要考量因素,若男方有抚养能力且无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大。不过,若男方也缺乏抚养能力,或存在法定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法院会结合子女意愿、双方家庭环境等其他因素判决。总之,子女利益最大化是核心原则。如果在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你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定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权益,并非仅依据一方抚养能力欠缺来决定,核心是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
2.法院判定时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若女方缺乏抚养能力,而男方具备抚养能力且无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孩子判归男方抚养可能性大。
3.若男方也缺乏抚养能力,或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法定情形,法院会结合子女意愿、双方家庭环境等其他因素作出判决。
4.建议父母双方在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需求,积极沟通协商,为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向法院提供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不利情形的证据,由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1.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要依据民法典规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2.女方抚养能力不足是法院重要考量点。若男方有抚养能力,且没有虐待遗弃孩子、没有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孩子大概率会判给男方。
3.若男方也缺乏抚养能力,或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法定情况,法院会结合孩子意愿、双方家庭环境等其他因素来判决。
4.判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孩子利益最大化,不会仅因一方抚养能力不足就直接决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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