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即使主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但如果担保人确实代偿了债务,仍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返还。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1. 担保人实际代偿的金额和方式(是否有书面凭证)
2.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3. 是否存在债务人重复受偿的情况实务中常见的情况是,债务人虽然声称已履行债务,但可能履行不完全或履行方式存在问题。建议担保人先收集代偿凭证(如转账记录、还款协议等),然后与债务人协商返还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下一步建议先整理相关付款凭证和担保合同,必要时可以发律师函主张权利。
主债务人已履行债务,意味着债务已正常清偿,担保人未进行代偿,所以担保人无权要求债务人返还代偿款。若担保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错误给付了款项,可基于不当得利要求受领人返还。解决方案就是先确认有无实际代偿行为,若错误给付,与受领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走诉讼程序。
2025-07-09 10:33:2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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