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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落户新政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01-02 1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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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大学生落户、创业等一系列的新政出台,仅仅是呼和浩特吸纳人才政策的一部分。根据新政,呼和浩特还建立了引才“绿色通道”,全市298家企事业单位将引进745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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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户口落户新政策有哪些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

    一:带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毕业时候学校发的报到证与武汉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等证件,到省人才中心(中南路银泰百货右边)开一份接收函。(注意,接收函先复印2份)

    二:带上个人资料及接收函,回毕业学校(管理毕业生户籍的部门,有的学校叫就业办,有的叫户籍办),找老师给你开一份新的改派证明

    (注意,改派证明也复印2份)

    三:带上接收函和新的改派证明去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湖北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内(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办理新的报到证,此时,旧的报到证,前2步开出的接收函改派证明就被回收了,所有一定要先复印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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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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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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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落户新政中专以上学历可落户吗?


    可以,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最新政策,呼和浩特对于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都可以在呼和浩特进行落户。这是呼和浩特市对于落户的新政策。

    ......
  • 呼和浩特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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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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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市落户口新政策是什么呢?

    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 请问呼和浩特市户口新政有哪些?

    日前,为了深入推进呼和浩特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确保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下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试行)》指出,将按照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考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需要,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政策,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可在呼和浩特市落户
      在进一步调整和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实施意见(试行)》指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落户条件,合理设置集体户口,切实解决无户人员落户问题。
      其中,《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在呼和浩特市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居民户口;以现行户口政策为基础,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落户基本条件,进一步调整购房落户、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取消落户政策中有关随迁子女年龄、婚姻状况条件限制;现役军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均可办理落户;为缓解日益突出的人户分离问题,将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分类设立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或临时集体户,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工作调动、聘用人员随迁人口落户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侵犯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对于证件丢失或损毁无法落户人员、亲生父母失踪或去世一直没有落户的儿童以及因孤寡、智障残疾、精神病人等原因无户口人员,相关部门应认真细致做好调查工作,在确保没有重复户口的前提下,办理登记落户。
      同时,《实施意见(试行)》指出,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租赁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租赁房屋需连续租赁满2年,并且在房管部门备案);合法稳定职业是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收入,依法纳税或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对目前仍有放宽余地的购房落户、自建房落户、租赁房屋落户等方面进行调整,对因各种原因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没有进行网签,但已经实际居住的居民落户问题应予以重点解决。凭购买房屋合同、发票(收据)、住房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二、取消“二元”户籍制建立居住证制度
      在改革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试行)》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及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其中,《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在人口统计上,不再按照户口类别统计人口,以实际居住地为统计标准,居住在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统计,居住在城镇以外地区的按照农村居民统计;外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呼和浩特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以及呼和浩特市公民跨旗县区居住半年以上的(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辖区到呼和浩特市其它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它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权利;居住地人民政府以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呼和浩特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等为条件,确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落户条件。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三、不强迫农民落户城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方面,《实施意见(试行)》指出,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服务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服务——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机制,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机制。
      其中,《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不得以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土地集中整治、土地集中流转等名义强迫农民落户城镇;要把随迁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要整合城镇各类就业服务资源,调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建立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等以上关于呼和浩特市户口新政。

  • 2017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配偶生育后可报销本人缴费基数的1/3倍工资,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查验原件)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解答律师
卫萧律师

卫萧律师

湖北罡泽律师事务所

卫萧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该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接触过大量的婚姻、交通医疗、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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