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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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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怎么办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在我国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担保法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系对约定保证期间的补充,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二是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三是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收听量:304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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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担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收听量:303 2018-05-12
  • 38″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

    苏成生律师

    苏成生律师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土地使用权质押的合法依据。所以,此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物的特征,不能办理质押。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收听量:302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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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什么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

    根据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收听量:302 2018-05-12
  • 1′8″

    借贷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担保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承担一般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另外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贷中的一般保证人承担其约定保证范围内的责任,借贷中的连带保证人则需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全部连带还款责任。


    收听量:302 2018-05-12
  • 1′13″

    借贷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收听量:301 2018-05-16
  • 1′11″

    借贷担保纠纷如何处理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处理民间借贷的方式很多,其中最合理的方法就是调解,仲裁,诉讼,如果证据充分的话可以直接的起诉至法院。

    借贷担保纠纷中,针对诉讼中的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借贷担保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或者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收听量:300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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