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7″

    父母欠债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吗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父母在外欠债,债务人提起上诉要求父母偿还债务,而父母没能力偿还或者该债务为父母去世前所欠债务,那么法院会查封子女的房产来偿还债务吗?

    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房产来偿还债务的情况:

    1、房产是继承父母的,法院可以查封。

    2、子女未成年,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在形式上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子女在取得房屋时尚未成年,房屋并非子女个人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房屋会被认定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债权人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债务人家庭共有的案涉房产将会获得支持。

    3、房产属于儿女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法院不可查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收听量:307 2018-05-11
  • 2′6″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一、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收听量:307 2018-05-11
  • 52″

    欠条怎么打合法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欠条信息要完整,要包含但不限于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欠款的原因,欠款的具体数额,约定的欠款利息计算标准,约定的还款时间,欠条签订的时间,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手印等。

    主要要注意欠款的用途不能用于违法活动或以违法为目的,欠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不能高过法定最高利息计算标准的上限,借贷款项的实际交付凭证或证明(如转款凭证或银行流水证明)。


    收听量:306 2018-05-16
  • 36″

    打欠条需要按手印吗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打欠条必须要按手印,只需要欠条的意思表示真实、清楚,借款双方认可签字即可。但笔迹可以被模仿,同时为了规避“签字双方以非本人签署的模仿字迹为由拒绝履行”的风险,通常采用按手印(即指纹唯一)的方式进行确定。


    收听量:306 2018-05-16
  • 35″

    民间借款不还起诉流程是什么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债权人持相关借款证据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并交纳诉讼费,法院审查确认案件立案,并通知开庭时间,经过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后待法院判决,最后在执行判决。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收听量:306 2018-05-12
  • 58″

    公益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收听量:306 2018-05-12
  • 54″

    高利贷多少利息受法律保护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收听量:306 2018-05-11
  • 1′10″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一般来说债权可以转让,需要以下生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另外,还有一些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收听量:306 2018-05-11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