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形成原因,是指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四种,即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债最主要的发生的原因,大多数的债都是基于合同而发生的。
(一)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四)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也是一种不合法行为,概念的把握可以从“不当”和“管理”两方面来掌握。
以上也是公司债形成的几种方式了。也就是拖欠债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