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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30″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久

    龚丽思律师

    龚丽思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收听量:652 2018-07-16
  • 56″

    欠条怎么写

    张明骏律师

    张明骏律师

    欠条格式

    一标题,欠条。

    二内容。今欠某人的什么款项?多少元人民币?大写是多少?如果债务人同意,还可以写上。此款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归还,逾期不归还,按日加收欠款总额百分之多少作为违约金。

    三欠款人。如果是个人则要求写全名,此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手印。如果是法人,则应该写出法人全名,并加盖印章。

    四欠款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收听量:651 2018-08-16
  • 28″

    公司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公司债务纠纷起诉流程,一般是先按照律师的要求搜集证据,然后分析证据材料的可行性,研究诉讼思路策略,之后向法院立案起诉。经过庭审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听量:650 2018-09-27
  • 1′16″

    担保人担保时效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收听量:649 2018-06-07
  • 2′31″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1.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

    1.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

    (2)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

    (3)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4)物权法定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从权利的发生上看,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采取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内容、取得等都需由法律设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变更物权的内容。而在债权的发生上,既有法定之债(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也有约定之债(如契约之债),且多为约定之债。法律对于约定之债的发生采取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通过合意自由创设债权。

    (5)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2.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1)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具体表现在债权物权化和物权债权化。

    (2)债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

    (3)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收听量:649 2018-05-29
  • 56″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

    王珊律师

    王珊律师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凭证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以及即使立了案可能会败诉。因为单凭该收款凭证,仅能证明被告收到了款项,客观上起到“收条”的作用。原被告之间可能存在下列法律关系,如:(1)可能是原告向被告归还所借的款项;(2)可能是原告的投资款(如投资股票);(3)可能是双方存在某种交易事实原告的付款;(4)可能是被告向原告诉的借款;(5)可能是原告赠与被告的款项;(6)可能是原告的错误付款等等,不一而足。


    收听量:644 2018-09-15
  • 40″

    债务承担合同的成立条件

    王珊律师

    王珊律师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以下债务不可转移: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收听量:643 2018-09-20
  • 55″

    卖家逾期不过户房屋怎么办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在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收听量:642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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