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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43″

    替人做债务担保有什么风险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收听量:779 2018-06-29
  • 16″

    放弃债权声明书能反悔

    龚丽思律师

    龚丽思律师

    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声明书的内容真实、合法则该声明书就是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

    收听量:776 2018-07-16
  • 1′23″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王珊律师

    王珊律师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由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收听量:775 2018-09-20
  • 32″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774 2018-07-18
  • 1′5″

    债务诉讼费收费标准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收听量:774 2018-06-06
  • 1′39″

    写债务转移协议要注意哪些地方

    王珊律师

    王珊律师

    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第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但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第三,债权转让通知。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收听量:771 2018-09-15
  • 53″

    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2条有关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收听量:770 2018-06-29
  • 1′32″

    债权关系包括哪些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债在法律上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法律上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平常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产生于契约之中。你所说的委托事项未办成依据合同索赔的权利,也是债权,该债权是基于合同产生的所以是合同之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收听量:768 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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