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25″

    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庞石磊律师

    庞石磊律师

    小产权房由于无法办理产权证,所以不能进行过户手续,在法律上不具备保护效益,所以拆除后很难进行赔偿,在法律层面并不建议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若私下签署购买合同,也是无法律效益的。还请购房者仔细斟酌其价值,量力而行。

    收听量:723 2018-05-29
  • 3′34″

    家庭承包后如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补发和换发三种。

    颁发的方式,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和换发方式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经承包方申请,原发证机关给予补发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原发证机关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收听量:709 2018-09-26
  • 49″

    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所有权是什么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依照《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依法属于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法律上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是指农村集体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农村集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其土地;收益,是指农村集体可以通过对土地的使用等获得经济利益;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决定着土地的归属,如农村集体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土地转让给国家。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收听量:703 2018-09-26
  • 42″

    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一般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所以,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是三个月,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收听量:689 2018-09-13
  • 1′15″

    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立即废除吗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从逻辑上看,拆迁补偿标准与允许对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规定相矛盾。既然允许协商,政府就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制定拆迁补偿标准。从法律角度考察,拆迁补偿标准与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有关“足额补偿”的规定相悖。从市场价格变化来分析,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常常滞后于市场价格变化,有的拆迁补偿标准多年不变,往往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而对拆迁人有利。而且,政府制定了拆迁补偿标准,常常诱发拆迁人敢于肆无忌惮地对被拆迁人进行暴力拆迁,因为暴力拆迁的结果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暴力拆迁的代价远远小于协商所支付的代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收听量:686 2018-09-15
  • 1′6″

    厂房被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各个地方政府在实施中还会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细则,但是那些细则也是对国家制定补偿标准的的细化,不会出现遗漏的情况也不会低于国家的规定标准。若是在征收过程中,发现有违背国家征收赔偿标准的情况,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

    收听量:680 2018-09-13
  • 1′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可以的。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下,承包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和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而通常我们讲的土地流转,是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承包权仍然保留在农户自己手中,这样一来,就确保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不成为“失地农民”,这种情况下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转包等方式进行。

    你这里所讲的将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起流转是土地流转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土地转让”。由于土地转让中并不限制转让对象,既可以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也可以是非集体成员,这就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权益问题,因此通常情况下,将土地进行转让时非常困难的,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找的土地转让方必须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能力。

    2.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同时召开村民会议,要有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行。另外必要时还要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收听量:660 2018-09-26
  • 52″

    划拨土地无使用期限有限制吗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虽然该条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性表述,但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无对某种划拨用地设定使用期限的例外规定。

    即,只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均无使用期限的限制性规定。这样的制度安排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有关。


    收听量:631 2018-09-26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