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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56″

    特别授权范围内容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特别授权是指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领取相关诉讼费用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收听量:824 2018-06-05
  • 1′22″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有哪些

    马飞律师

    马飞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2.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收听量:821 2018-09-25
  • 40″

    派出所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卫萧律师

    卫萧律师

    派出所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调解双方自愿真实的签订该调解书,那么就对调解双方产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就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必须按照调解内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除非有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理由申请撤销该协议,然后正式起诉对方,或者向公安局投诉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听量:821 2018-06-06
  • 26″

    学校的道路属于公共道路吗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一般而言学校等内部道路均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所谓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119条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收听量:820 2018-06-27
  • 48″

    申诉是否影响执行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收听量:819 2018-06-08
  • 53″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再审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收听量:818 2018-09-26
  • 11″

    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判决

    陈祺祎律师

    陈祺祎律师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是第一审判决,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收听量:811 2018-06-06
  • 49″

    法院的管辖分为哪些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收听量:811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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