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启动再审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的渠道包括: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指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