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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49″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分类有哪些

    卫萧律师

    卫萧律师

    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检发诉字[2001]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2001-03-02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高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实际,提出的意见,总的分类有:

    一、刑事抗诉工作的原则;

    二、刑事抗诉的范围;

    三、不宜抗诉的情形;

    四、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

    五、刑事抗诉工作制度。

    收听量:638 2018-06-07
  • 1′17″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一类,可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人的自然死亡与出生、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例如:国家调控银行利率。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以发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别:(1)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2)法律事件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自然灾害、战争等;(3)法律行为具有主观性,人的意志可以去干预它,如订立合同等。

    收听量:638 2018-06-04
  • 1′10″

    进行诉讼的诉讼费由谁负担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此外,诉讼可能会以原告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结束,在这些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负担具有特殊性。


    收听量:637 2018-09-26
  • 24″

    如何在法院起诉探视权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您可以直接提起探视权诉讼,要求通过法院判决,明确您的探视权、探视时间、探视方式。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您的身份证、起诉书、对方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地证明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收听量:635 2018-06-13
  • 19″

    怎么给监狱犯人存钱

    李佳佳律师

    李佳佳律师

    给监狱中的在押人员存钱,可以直接到监狱和管理人员沟通,报上在押人员姓名应该就可以如果是亲属在外地,可以致电监狱管理人员,询问是否可以汇款及汇款账号。

    收听量:635 2018-06-07
  • 48″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收听量:631 2018-09-26
  • 56″

    法院执行还款多长时间

    施政律师

    施政律师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会被终止。以后任何时候,只要发现了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均可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

    收听量:628 2018-07-12
  • 1′8″

    申诉案件可否上诉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民事诉讼法》197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收听量:628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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