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9″

    法院起诉欠款费用多少

    龚丽思律师

    龚丽思律师

    欠款属于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收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缴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收听量:780 2018-07-16
  • 27″

    刑事案件公安不受理怎么办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收听量:780 2018-06-13
  • 1′22″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包括哪些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

    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收听量:778 2018-06-09
  • 2′11″

    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由制作该项法律文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即使该案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该案的执行仍由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制作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执行案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如果当事人分别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则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但确有异议,认为本院也无管辖权而必须再次移送的,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执行案件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上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权执行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收听量:775 2018-09-26
  • 33″

    指定管辖申请书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可以申请指定管辖。申请人个人信息,请求,理由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请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审理的理由,再次表达申请人请求,附上法条,此致,请求法院,最后写上日期。在申请指定管辖时,需要写明申请原因,写明案件事实,管辖权的确定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有重要作用,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

    收听量:773 2018-06-27
  • 1′21″

    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某有瑕疵的法律关系中,该瑕疵法律关系双方之外的任意不知法律关系有瑕疵而做出有损瑕疵法律关系双方某一方的人,该第三人所做出的损害行为并非出于故意。通俗的理解就是第三人在民事行为中,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参与的行为是不合法或者违反第三方约定的,还当作合法行为在参与。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收听量:771 2018-06-07
  • 49″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通知第29条之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收听量:770 2018-06-07
  • 55″

    答辩状是谁写的

    黄真树律师律师

    黄真树律师律师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的起诉状书写内容发表意见的一种文书。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答辩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为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写。

    收听量:768 2018-06-27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