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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37″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怎么办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如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收听量:794 2018-09-26
  • 53″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2.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

    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示终结的制度。

    收听量:791 2018-06-19
  • 21″

    调节之后不能上诉吗

    黄真树律师律师

    黄真树律师律师

    按法律规定,如果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中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经仲裁委或法院确认,是不可再起诉或者上诉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在调解时具有法定的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或者再审。

    收听量:791 2018-06-14
  • 40″

    特殊诉讼时效案例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时,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如《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收听量:789 2018-06-06
  • 32″

    再审程序应在何时提起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收听量:787 2018-09-26
  • 1′26″

    公证的种类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收听量:787 2018-06-01
  • 1′7″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1、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783 2018-06-14
  • 47″

    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主要分为三种: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收听量:781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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