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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15″

    合同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民事行为,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合法有效。

    除非双方共同决定采用公证的方式,并且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或见证才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须公证或见证了。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有法院判决的效力,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法律赋予公证的一个特权,但仅限于比较简单的,有直接给付承诺的情况。除此之外,有些如证据保全、遗产分割、房产赠与等,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惯例,可能会涉及必须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

    收听量:850 2018-06-29
  • 1′28″

    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主要有如下条款,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等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收听量:844 2018-06-01
  • 1′2″

    法庭和法院有什么区别

    王哲男律师

    王哲男律师

    法院是审判机关,法庭是审判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法院是独立的法人,法庭则没有法人资格。

    在我国法院设在县级以上行政区或特定区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法庭则设在各级法院,分为审判法庭(审判场所)和业务庭(内设机构),在基层法院可以在辖区内划定若干区域设立派出法庭或巡回法庭。派出法庭、巡回法庭以基层法院的名义行使审判权,以基层法院的名义出去法律文书。


    收听量:843 2018-08-31
  • 25″

    级别管辖标准

    黄真树律师律师

    黄真树律师律师

    级别管辖是规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一审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其余极少部分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收听量:843 2018-06-13
  • 53″

    公诉案件是否有原告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刑事案件中一般没有原告一说,刑事案件中一般分为被告人和受害人。这里所说的原告应该是指的是受害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没有上诉权;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有上诉权。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收听量:842 2018-06-05
  • 41″

    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龚丽思律师

    龚丽思律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时间,具体时间由法官安排,但是法律规定了一个民事案子的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收听量:839 2018-07-16
  • 1′8″

    民法中的无因管理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偾务。

    收听量:839 2018-06-07
  • 2′24″

    民法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什么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的定义】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收听量:839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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