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7月,张某向赵某买了一批机器,用了不到一个星期机器出故障,出了一条人命,张某对该员工进行赔偿后,就找人来检验机器是否合格,经检查,他所购买的机器大部分都是质量不合格,张某听了大惊,就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认为赵某卖给了他不合格机器,造成工人死亡,他停工整顿,应归还其买机器的所有钱,并且赔偿他误工费,工人的死亡安家费共计200万,赵某认为出问题的不是自己的机器是张某的人使用不当,经法院审理查看后认为,赵某卖给张某的机器的确不合格,应归还购买机器的钱,并赔偿工人安家费,张某的误工费共200万,根据该案件设计的标的,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