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民事、行政案件,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元-3000元,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5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2000元~15000元/件;
(三)审判阶段: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元~25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