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吴某与刘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10年6月双方见过了父母,订好了婚期,在即将举行婚礼的时候因为彩礼的问题,吴某不嫁了,两天后刘某觉得吴某这么干很不给自己面子,就威胁与其尽快结婚,吴某不同意与刘某打了起来,刘某失手将吴某打成重伤,吴某家人就与刘某谈赔偿金,没谈拢,吴某父母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女儿赔偿金80万,并拒绝归还彩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威胁吴某与其结婚,并将人打成重伤,处以15日拘留,赔偿损失费50万,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父母律师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