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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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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办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可以协商解除,如工程合同中并没有仲裁条款,可以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收听量:549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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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具体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4号),该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收听量:520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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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针对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欠付工程款利息计算按照规定计算。


    收听量:311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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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几种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具体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是按照进度,结合保证金),3、后付款(合同履行完后)其实,法律对于合同付款方式没有硬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合同双方约定,作为合同制定者尽可能方便自己。


    收听量:310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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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1、协商方式

    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

    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还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种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

    法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仲裁和协商、调解相比,虽成本较高,但却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二是诉讼,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收听量:310 2018-05-10
  • 1′24″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梁秀东律师

    梁秀东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点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而且通常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第三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并未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第四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收听量:310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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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对于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

    收听量:308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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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

    李海涛律师

    李海涛律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因此,为保护合法权益,施工合同各方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履行施工合同,施工人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存好施工的证据。


    收听量:305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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