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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4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什么时候做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具体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收听量:575 2018-08-24
  • 1′18″

    交通事故不处理有什么后果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A和B驾车相撞,A考虑B生活拮据不追究其责任,想着自己回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真的会赔吗?《保险法》规定: “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同时,如果对方有责任,原则上得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最好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索赔。

    同时,如超过3笔以上的违章没处理,驾车上路被交警查到,可能会背扣留驾驶证行驶证,严重时甚至会扣车。若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

    三、如果是现场违章,没有处理则第16日开始每天按照罚款金额3%的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四、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提醒请大家及时办理自己车子的违章,不要想着到年审时才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收听量:575 2018-04-24
  • 57″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人们出门在外,难免不会磕磕碰碰。如果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在治疗结束后就要到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是,你知道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吗?

    伤残级别鉴定主要需要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后续治理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误工损失日鉴定。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含四个内容,分别是伤残级别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级别鉴定、误工损失日鉴定。


    收听量:574 2018-04-24
  • 45″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

    马飞律师

    马飞律师

    根据风险和对车辆的控制相联系,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的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

    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

    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获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

    收听量:573 2018-09-25
  • 1′23″

    肇事逃逸交警处理期限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比如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收听量:573 2018-08-21
  • 30″

    出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杨士俊律师

    杨士俊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一般情况下陪付受害人,受害人不在(死亡)的,赔付其受益人。

    收听量:572 2018-06-22
  • 1′7″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受害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那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是事故认定书、对方的车辆信息、驾驶信息、投保信息等

    2、是自己所受损失的证明,财产损失的比如发票或者价格鉴定书,人身损失的主要是医疗费用票据、病历、鉴定结论及发票、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交通费发票、车辆维修费发票等。

    具体的证据材料需要根据具体的个案来谈。例如构成伤残了,那么就需要提供伤残鉴定结论和户籍证明,以及如果有被抚养人的,还需要提供被抚养人的相关证明。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则不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3、提供原、被告身份信息,如果被告是公司的,则提供工商营业登记信息


    收听量:572 2018-04-24
  • 1′17″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黄艳律师

    黄艳律师

    1、不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通警察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收听量:571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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