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王某是一个律师,2013年4月接到一个案子,多次努力后败诉,对方觉得他无能,都怪他才败诉,就将其打成重伤,事后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对方不赔他便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对方觉得自己没错,他不能帮忙赢的胜利,挨打活该,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应赔偿王某所有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10万,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9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