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赵某老公不允许赵某上班,平时也不给她零花钱,在2013年5月,认识王某,王某告诉她自己把一些越南姑娘卖给娶不起媳妇的人家来挣钱,就蛊惑赵某扮成越南姑娘,然后把她卖出去,她在跑回来,赵某觉得这个提议不错,就答应了她,在第三次她逃跑的时候对方报了警,对方就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对赵某做出处罚,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已经属于诈骗罪,判其10年有期徒刑,并归还所有钱财,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赵某律师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