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7月,张某去逛商场,因感应电梯出了问题,夹住了张某的胳膊后,就下行了,电梯没有及时停住,夹断了张某的胳膊,事后商场赔偿了张某30万,但是张某嫌太少。就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80万,商场认为他们已经赔过了,而且当时电梯的故障是突发的,他们也不能控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人员失误没有做好检查,应当赔偿各种费用50万,该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