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新疆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1、1万元以下部分为8%-9%,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6%-8%;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4%-6%;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2%-4%;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1%-2%;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非诉讼项目,案件几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张某家有一个秋千,一天刘某带孩子去他家玩,孩子荡秋千时,秋千突然断裂,将刘某家的孩子砸伤,刘某觉得张某家秋千坏了也不说一声,导致孩子被砸伤应当承担赔偿,就与张某协商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委托盛新银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孩子的医药费,张某辩称自己也不知道秋千快不行了,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被张某家秋千砸伤,张某应当承担责任,支付赔偿,根据该案的涉案标的金额,盛新银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刘某律师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