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9年6月,郑某与赵某发生冲突,郑某失手将赵某打死,因害怕逃逸,赵某家里人找不到他就报了警,警察找到后发现赵某已经身亡,经各种查证追查到了郑某,郑说自己可以赔钱,赔多少都行,但是赵某家属坚决要郑某负刑事责任,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负刑事责任并判处死刑,不要赔偿,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但是郑某杀人后逃逸,并没有悔改心思,遂判其无期徒刑,缓刑两年,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吴某家人律师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