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17年9月,张某驾驶机动车与崔某发生交通事故,此事故经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 张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并投有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张某车辆损坏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但保险公司拒不赔付,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该案件涉及金额9万元,杨少宁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