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15″

    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但法律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

    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

    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收听量:594 2018-09-21
  • 46″

    撤销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收听量:594 2018-09-18
  • 47″

    户籍所在地怎么填写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户籍所在地填写,一般以户口簿首页地址进行填写的。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公民只可以在一个地方办理户口,因此对于户籍所在地是必须按照户口簿原件上面的地址信息进行填写的,若公民户籍有迁移过的情况,必须按照现最新的户籍地址进行填写,不可以填写原来的户籍所在地的,具体填写情况可以咨询相关业务办理人员。


    收听量:593 2018-09-25
  • 52″

    双方离婚一人一个还可以有探视权吗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

    双方离婚一人一个还可以有探视权吗?

    答案是肯定的。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享有小孩抚养权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那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 直接依据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以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收听量:592 2018-07-19
  • 1′34″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我国国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只要个人认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都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对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都能达成一致,那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是最快最好的离婚方式。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一致,那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比如家暴或者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样法院才会在第一次起诉时便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通常第一次不会判离,那半年后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就比较大,因为连续起诉这个行为,本身就说明双方经过冷静半年后,仍无法缓和,这就可以证明感情确实无法维系了。所以,单方提出离婚,如果协商不了,那就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法院就能够判决离婚,这是感情不和证据不充分条件下,最快最有效的离婚方式了。


    收听量:591 2018-09-19
  • 1′1″

    怎样分割离婚财产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收听量:591 2018-09-18
  • 26″

    计划生育政策哪年开始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成为国家法律,现在计划生育政策依然是基本国策,只是从倡导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改变为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而已。

    收听量:591 2018-06-28
  • 1′49″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判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当然,这个原则在法院判决时要通过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收听量:590 2018-09-27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