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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42″

    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算两套房吗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您的意思是婚前双方各有一套房子,婚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是这样的,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改变房子的性质。但是如果是婚前各自付首付,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您想问的是是否算是第二套房产,由于涉及的是政策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其回复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收听量:598 2018-06-25
  • 52″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办结婚证吗

    王哲男律师

    王哲男律师

    身份证过期了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里的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系统里才能读取到个人的信息数据,过期的身份证是无法读取数据的,也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簿和身份证缺一不可,且需要是原件。身份证过期先去补办身份证再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收听量:597 2018-08-31
  • 1′21″

    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小三生孩子,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涉嫌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很复杂的,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有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的证据。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收听量:596 2018-09-26
  • 29″

    提起诉讼离婚被告不接怎么办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收听量:596 2018-08-21
  • 1′34″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李佳佳律师

    李佳佳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收听量:596 2018-04-24
  • 48″

    未分居起诉离婚吗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我国的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离婚自由,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没有限制,但法院要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判决,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收听量:595 2018-09-13
  • 1′35″

    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李佳佳律师

    李佳佳律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收听量:595 2018-04-24
  • 57″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六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有三种情形可以支取:

    一、劳动者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劳动者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愿补缴至15年,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有法定继承人继承。

    收听量:594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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