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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要怎么算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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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在离婚案件中: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收听量:762 2018-09-27
  • 1′7″

    继承房产公证如何收费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

    日常生活中,继承人在对房产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然后才能确定房产的所有权。

    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办理房产遗产继承公证又是必须的,并且这个公证是要收费的。事实上,大家咨询房产继承公正的收费是为了在正常过户和公证继承之间做一个选择。今天就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首先,房产的继承是需要公证的,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如果是正常的过户就不需要花这笔公证费。

    其次,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这套房屋没过五年,如果采取正常的过户取得这套房产就需要交营业税,而继承就不用交。

    另外,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要交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全部房款的20%);

    所以,日常生活中是选择交税过户还是选择支付继承公证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收听量:762 2018-07-13
  • 1′20″

    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但无论如何,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收听量:761 2018-09-26
  • 54″

    军人离婚案的管辖是怎样的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进行分别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收听量:761 2018-08-28
  • 38″

    事实收养的认定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

    《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听量:761 2018-08-11
  • 36″

    离婚后怎样可以更改孩子抚养权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收听量:760 2018-09-10
  • 1′20″

    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根据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兄弟姐妹也是有继承权的。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遗嘱,可以继承。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收听量:760 2018-08-23
  • 1′4″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如果您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任意协商;如果您是诉讼离婚,需要根据房子何时购买、登记在谁名下、出资人和是否有协议来综合判断,例如,婚后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该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以个人婚前财产(未发生混同的情况下)全款的方式购买,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是婚后以贷款的方式购买,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会考虑相应的出资问题,有可能会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出资多的一方;如果是婚前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所有权属于登记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另外一方。

    收听量:760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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