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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46″

    离婚原告不立案会怎么处理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首先离婚的方式有两种,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对方可能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告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据此,若原告未去法院立案,则诉讼程序没有进行,协议不成的话,还是需要尽快去立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收听量:928 2018-06-28
  • 1′23″

    监护人有什么权利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1、保护被监护人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收听量:927 2018-09-15
  • 52″

    抚养费赔偿标准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收听量:927 2018-08-13
  • 20″

    双方同意离婚开庭会一次判离吗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的,在审判活动开始时会先进行调解,实践中很多因调解就没选择离婚了。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

    收听量:926 2018-08-28
  • 1′3″

    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双方分居期间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分居,那么则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收听量:926 2018-06-19
  • 51″

    怎么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诉讼离婚,您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您耐心等待开庭就可以只要法官经过审理认定您双方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

    收听量:926 2018-06-05
  • 19″

    离婚能不能异地办理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如果您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您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收听量:926 2018-06-05
  • 49″

    收养的弃婴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听量:925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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