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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5″

    新婚姻法房产证名字是谁就归谁吗

    张晓旭律师

    张晓旭律师

    房产的归属问题,首先要考虑到该处房产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购买还是登记之后购买,如果是在婚姻登记之前以全款的形式购买,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便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如果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购买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但是婚姻登记后还要进行偿还贷款的部分,贷款偿还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从登记之日起到解除婚姻关系之日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该处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或者是双方名下,该房屋均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要进行法定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收听量:548 2018-07-26
  • 50″

    个人保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

    婚后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况:

    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

    2、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3、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收听量:548 2018-07-19
  • 48″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收听量:548 2018-04-24
  • 1′24″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相关规定等。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听量:546 2018-09-01
  • 53″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判决生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其他但是在实践中,“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法官往往更看重当事人是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官都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不存在特殊情况,90%以上都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加第二次起诉一起时间是3个月到1年左右

    收听量:546 2018-06-07
  • 25″

    办理离婚需要照片吗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诉讼离婚时不需要夫妻双方的照片的。协议离婚是否需要照片,需要看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是否要求,如果您是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建议您与将要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沟通确认。

    收听量:546 2018-06-05
  • 54″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收听量:545 2018-09-18
  • 1′14″

    优先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李小琴律师

    李小琴律师

    优先抚养权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首任,以抚育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目的,是现代世界各国收养法的共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优先抚养权设立的价值取向主要是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和死亡配偶父母的感情。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往往对其孙子女疼爱有加,悉心呵护,能够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父母一方死亡的孙子女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作为老人,其子女死亡,如果其死亡子女的未成年子女被送给他人收养,从感情角度而言,对于老人无疑是更大的打击,由其抚养其孙子女也是一种心灵的安慰。

    收听量:544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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