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合同事务 >合同审查
合同审查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39″

    变更合同的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合同价款的条款,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及计算条款进行调整;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合同价款的条款,可参照该条款确定;3、合同中没有上述条款的,由提出变更方给出相应价款,参照行业标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


    收听量:591 2018-08-27
  • 1′6″

    什么合同需要交印花税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除了下列的几种合同,其他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1、旅游合同。

    2、金融机构与微型或者小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3、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所立的合同。

    4、工程监理合同。

    5、培训合同。

    6、股权投资协议。

    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8、代理记账合同。

    9、演出合同。

    10、劳务合同和招聘合同。

    印花税就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除了上述的合同,其他合同都是要交此税的。


    收听量:579 2018-08-27
  • 1′52″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是什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要求主要是:

    (1)给付仓单义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3)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要为仓储物提供一定的空间予以存放。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收听量:571 2018-08-24
  • 1′38″

    收入类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那么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根据这个印花税的办法规定税目征收范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第一是销售合同。第二,加工承揽合同。第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第五,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租赁,船舶飞机机动车租赁等等。第五。就是财产转移书债,包括所有权,商标权等等。除此之外的收入类合同是是不需要交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就是刚才我说的那上面那几种情形。其余的是不需要交印花税的。

    收听量:559 2018-08-10
  • 1′35″

    仓单出质的条件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以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可以将仓单用于出质。

    那么仓单出质也就是质押。

    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承担,并且记载内容完整清楚,没有瑕疵。

    第二,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收听量:557 2018-08-06
  • 3′31″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定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中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其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分别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规则。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属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即由双方当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所拟定的条款),并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一致,那么采用不同条款,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也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收听量:534 2018-08-24
  • 27″

    会计咨询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目第10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但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收听量:527 2018-08-20
  • 39″

    合同印花税现在怎么交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按合同金额贴花或汇缴印花税。

    其中,销售合同按销售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只要有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你都要交印花税。

    这时的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来交的,不是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更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收听量:525 2018-08-27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