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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6″

    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来解决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听量:813 2018-08-27
  • 1′16″

    诈骗没合同算诈骗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诈骗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自愿交出财物。如果没有合同,但是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仍然所有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合同的诈骗,合同是他诈骗的一个手段,那么有合同进行诈骗,那就是合同诈骗罪。是另外一个罪名。没有合同的诈骗,这也是诈骗,叫诈骗罪。有合同的诈骗叫合同诈骗罪,它是不同的罪名。那么判刑量刑都不一样的。


    收听量:809 2018-09-01
  • 1′18″

    合同到期医疗期还没满怎么办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发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即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应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期未满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对医疗期问题存在误解,认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虽劳动合同到期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用人单位在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收听量:808 2018-09-13
  • 2′17″

    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了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收听量:797 2018-09-18
  • 5′1″

    毁约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这个问题是毁约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先分两个方面来说,一个是劳动者的方面,另一个是用人单位的方面。我们先看劳动者的这个方面。如果劳动者毁约劳动合同,他怎么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呢?首先来看和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有约定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话就要分几种情况。

    一种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一个教育培训的。那么花了培训费,约定了工作时间年限,劳动者没有干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花了两万元的培训费,约定要工作三年,那么每年就是3330多元。如果劳动者干了两年,还有一年就不没有干就辞职了,提前解除合同了,那么劳动者就要向用人单位赔偿这一年分担的教育培训费用是3330多元,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要遵守保密义务,劳动者违反了保密义务泄密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损害的,这个要进行赔偿。第三种情况,就是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了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一年或者两年之内,不能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的,劳动者违反了这个约定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有关竞业限制的责任。一般劳动者就是这么几种情况。从用人单位的方面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毁约劳动合同,要进行怎么样的赔偿呢?这个情况比较多。比如如果用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个要向劳动者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这个要承担赔偿社保金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拖欠工资,这个除了补发拖欠的金额以外,还应当按照拖欠金额的50%到100%承担赔偿金。第三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体罚殴打劳动者,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或者是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这个给劳动者造成了什么损失,伤害损害的,这个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这个从劳动者有权让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和劳动合同以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赔,这个索赔的金额就是以他应当向以劳动者发放的经济补偿的两倍进行赔偿。

    收听量:792 2018-07-09
  • 2′3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样管辖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第一种观点认为,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房产,房产属于不动产,所以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的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房屋买卖合同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第二种观点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其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应该适用的是合同类案件的相关规定。此种观点的理由如下: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性质,属于合同类纠纷,只是由于交易的标的物即房产属于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类案件的管辖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于案件涉及到的不动产是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理应属于债权纠纷,不必适用民诉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收听量:789 2018-09-12
  • 34″

    合同法关于合同诉讼时效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收听量:789 2018-06-20
  • 1′17″

    合同中的滞纳金如何规定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合同不存在滞纳金的规定,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如税费、工商管理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民事合同中应该是违约金,违约金就是损失赔偿。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看出,违约金就是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收听量:786 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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